问题一:规则在大赛中的地位与作用
――关于第二赛季争议热点“踩红线”事件的个人看法
第二赛季,人们争议最大、议论最多的莫过于李书文应不应该获得冠军。而认为李不能或不应当获得冠军的最大理由与依据,便是李的“踩红线”问题。
既然谈到这个问题,就让我们全面回顾一下第二场比赛的实况,探究一下问题的症结所在,以供大家更深刻的思考和以后赛事的借鉴。
商业实战第二场:为蒙牛公司义卖加捐赠牛奶活动,活动的目的是传播蒙牛爱心公益主题和展示选手们活动的组织及销售能力。评判标准,在活动结束时,以箱为计量单位,考核两队的销售业绩。总规则:活动中不得动用原有社会资源。
红队,在现场活动的组织与企业爱心公益理念的传播上表现得很好,“堪称完美”。相比较而言;蓝队组织的较差,过程“奇烂无比”。就活动的组织与企业理念的传播上,红队取得当然的胜利,相信广大观众没有太多的异议。
但因比赛活动的目的不仅限于此,对销售业绩的考核是商业实战的必然选择。也是第二场商业实战评判标准之一。
谈到此环节,问题的复杂性就展现了出来。红队销售业绩为1273箱,蓝队为500余箱,双方悬殊较大。单从数量上看,红队理应获胜毋庸置疑。
问题的关键是,节目中没有交待红队的业绩中是否包含违规拉来的赞助部分(红队被评委指出违反大赛规则,获取大单3万元合计约1000箱牛奶)。
从影视资料的表象上看,红队的销售业绩似乎包含有违规获取的1000箱奶(3万元赞助),如果包含;红队业绩的合规性和其是否应当获胜,就受到了大家的严重质疑。(红队的业绩扣掉违规部分的业绩1000箱则落后于蓝队)。
如果红队扣除一千箱;这样两队各有千秋。红队过程美;但业绩差,蓝队过程差;但业绩较红队尚可,没有一个队可以当然胜出。
两队如果均不能胜出,就应同上pk台,两队都必须有一人下课,且不存在死缓的问题。如此,李因违规操作,则难逃下课厄运。这样的结果,相信广大观众多数可以接受且也心服口服。
如果,红队的业绩1273箱已扣除违规部分,红队无论从过程或业绩上都超出蓝队很多,红队获胜理所应当。
在红队过程、业绩都获胜且违规业绩已扣除的情况下,评委或栏目对李踩红线事件的死缓处置,从爱惜人才的角度,可以理解。
但是,若从有利于大赛活动的开展以及有利于栏目长远发展的角度,对事件的处置值得商榷与推敲。
这就必然牵扯到一个严肃的问题,即规则在大赛中的地位与作用。
规则在大赛中的地位理应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它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比赛的公正与公平。
对于违规者,不论选手的能力如何都应严格执法、恪守规则,使有能力的违规选手在一片惋惜之声“下课”,如果这样,无论参赛选手还是热心观众,都无话可说。对栏目、大赛及规则肃然起敬。
对“下课”的选手及其他选手和热心观众也是一次深刻教育。
相信这位有能力的选手能够在下一个赛季一样优秀和胜出。有此一次切肤之痛,在为违规行为付出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之后,选手会汲取深刻教训,也不会一直到比赛最后;还麻烦总评委为违规的选手提高认识上最后一课(实际上,这样的批评也不一定能被选手认真汲取)。
市场经济即是法制经济,作为一档向全国观众公开播放的创业节目,诚信守规精神一定要倡导、弘扬。
而不能向参赛者、备赛者及观众传递违规者有可能侥幸逃生并获得冠军的错误信息――此风绝不可长。否则,由于利益的诱惑会出现更多的违规者。会出现更多的类似“贿买”和“踩红线”事件。
如此,有能力的违规选手在规则下悲壮“下课”比侥幸逃生再依靠能力“夺冠”对比赛更有意义。如同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成绩再好、潜力再大也会被取消成绩和停赛一样(实际上,商业实战比赛中违规大单;就好比体育比赛中的兴奋剂;它可以一举定乾坤,出于对利益的追逐;所以有人甘冒风险)毕竟规则就是规则,不容挑战与逾越。要形成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违规找理由的风尚,那种创业初期,都有违规现象,不违规无法成长的思想,在日臻完善的法制环境之下和逐步与国际接轨的今天,已经落伍;更不值得提倡。
要让选手和观众认知,能力是铁,规则是钢。当铁与钢相遇时,铁只有回炉重来一个下场。回炉再来的铁依然是铁,但被铁突破的钢就难称其为钢(规则、栏目的权威性不容动摇)。
不要为保全一个选手而牺牲栏目的权威性、公正性;使栏目的影响力及观众对栏目的忠诚度受到削弱与影响.(选手可以重来参赛;失落的影响又该如何挽回???)
因此,栏目对规则的执行也应如体育赛事一样严谨和不打折扣.那样,才会走得更远。
此外:第二场商业实战的节目,如果栏目组及时将违规业绩是否已经扣除;这个关乎比赛是否公正;比赛结果是否公平的关键问题,在节目中做一个明确交代,也会消除许多猜疑与误会,这些细节,是栏目组值得注意的地方。(因工作原因,未及时续写,向大家致歉!请大家见凉!)